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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07
扬州英才培育计划
培育对象:
从2013年起,每年定期遴选一批中青年优秀人才进行培育,培育期4年。共涉及中青年优秀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服务业人才、建筑业人才、旅游人才、金融人才、文化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高技能人才等12类本土人才。
培育措施:
①组织培训进修。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培育对象参加境内外培训。鼓励和支持参加各种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聘请相应领域的权威专家作为导师,分行业、分类别建立扬州英才信息库,组织开展多层次的联谊交流活动。②给予集成支持。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实重点培养支持政策,形成培养合力。优先安排培育对象申报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重大成果转化、优势学科建设等项目。③发放工作经费。为培育期内的对象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培育对象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培训进修、购买书报资料等。④促进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培育对象在决策咨询、重大项目攻关、学科建设、科技咨询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支持和鼓励培育对象创新创业。
扬州市“名师工作室”
支持对象:
从2016年起,在文化、教育、卫生、高技能、体育等领域,以文化名师(含非遗传承人)、名教师、名医师、技能名师(含有代表性的高级工程师)、体育名师等多个类别的名师为领衔专家,组建市级“名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各“名师工作室”原则上设领衔专家1人,指导专家3-5人,培育对象5-15人。
支持措施:
①建设期内,给予每个工作室4万元/年工作经费。按照每个牵头部门10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专项工作经费。②发挥“名师”带徒作用,建立导师制,为培养对象确定学术导师,提高培养起点,促进各类人才快速成长。③开展课题研究,以领衔专家、指导专家专长为基础,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力求取得相应成果。④举办学习研讨活动,组织开展名师辅导、主题论坛、沙龙研讨、心得交流等活动。
扬州市金融支持创新创业有关政策
天使(人才)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引进人才创办的初创期科技企业,以及其他成长期科技企业。
支持措施:设立规模1亿元的天使(人才)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注入企业,单笔投资不超500万元,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
天使梦想基金
支持对象:有创业梦想和创业精神的创业团队。
支持措施:设立规模3000万元的天使梦想基金。每个团队给予20万元,采取“资助+期权+激励”相结合的运作模式,根据项目培育阶段不同分步实施,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全程孵化链条。
“人才贷”业务
支持对象:被列入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各类人才。
支持措施:江苏银行提供的“人才贷”业务,包括企业贷、消费贷、信用卡三个业务品种。企业贷:使用纯信用担保方式,免抵押、免担保。根据人才层次不同,可分别为人才客户提供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授信额度。消费贷:提供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授信额度,随借随还,按日计息。信用卡:提供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信用刷卡额度。
企业应急专项资金
使用对象:全市范围内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而难以通过银行转贷的企业。
支持措施:设立总规模4亿元的企业应急资金。企业单笔申请应急资金不超过其到期贷款本金的80%,单笔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内申请应急资金不超过6次(含6次);申请企业使用应急资金一般不超过30天;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执行,按实际使用天数一次性向企业收取。对部分行业龙头企业,单笔使用应急资金的额度最大可放宽到8000万元,转贷比例可放宽到100%且不受转贷次数限制。
扬州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有关政策
1、市县财政从2016年起3年内统筹安排各类资金和基金100亿元,结合“两创”城市示范试点,着力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2、对入驻科技产业综合体、小企业创业基地、商贸集聚区的企业,成长为规(限)上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高层次人才携科研项目入驻综合体的,在科技和人才计划中予以优先申报、立项,市财政配套20%的支持额度,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以当年资助金额最高的项目为准。
4、对社会创投机构投资产业综合体初创期企业发生损失的,单个项目按照不高于投资损失额的30%、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单个机构当年所获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5、设立服务券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小微企业购买财税服务、法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创业创新培训服务、管理咨询认证服务、信息化服务、征信服务等。服务券面值为1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可申领1张。
6、支持“互联网+小微企业”示范。对“互联网+小微企业”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扬州市“互联网+小微企业”研发及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
7、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对企业的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并有出口销售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奖励。
8、支持企业或组织参与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主制修订或者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补助;对主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主制修订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15万元的补助;对主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市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补助。
9、支持企业品牌创新。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称号的单位一次性补助50万元;获得江苏省区域名牌称号的单位一次性补助30万元。
10、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任务,可在市相关专项中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11、对在市科技成果拍卖会上购买科技成果的企业,给予技术合同交易额一定比例的奖励。独立法人技术转移机构,连续3年给予开办经费及办公经费补助,每年分类资助10-20万元。对我市科技人员主持或参与完成的成果转化项目获得国家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给予国家和江苏省奖励资金的1:1配套奖励,且全部奖励给相关科技人员。
12、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提高科研人员薪酬待遇,对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科研人员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定额返还奖励。
13、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鼓励知名科学家、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和中国百强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市相关基金平台以注册资本30%的比例参股跟进。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单个机构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14、支持技术交易市场加快发展。加快建设扬州技术交易市场,对入驻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给予房租、水电和物业等费用减免。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扬州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
租房资助保障对象及标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领军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外籍人才、企业(载体)紧缺的实用型人才。上述7类人才分别给予500元/月-6000元/月的资助。
安家费资助保障对象及标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入选者;博士学位或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企业引进的适用性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人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当的职业资格人才。上述6类人才分别按100㎡-200㎡标准给予住房总额16%-100%不等的资助。
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
保障对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团队、领军人才;扬州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
保障措施:
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享受市民待遇;要求到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的,按照“就近、免试”的原则,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到市直初中就学的,由市教育局负责);报考普通高中的,在中考成绩达到入学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实行优先录取。
加强高层次人才健康保健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
保障对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扬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团队、领军人才,扬州市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
保障措施:
①明确定点医院。确定苏北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四家三级医院和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为高层次人才健康保健服务定点医院。②建立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开通人才诊疗服务“绿色通道”,对人才健康保健、康复治疗、临床用药等提供全方位指导服务。建立专家联系制度,做好经常性巡诊和随访工作。在苏北人民医院设立医疗国际部,专门负责外国专家医疗保健工作。③做好健康体检服务。定期为高层次人才体检,选派技术精湛的医学专家为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体检提供方便、快捷、人性化的一流服务。为每位高层次人才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建立个性化健康指导计划,对高层次人才提供全面、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实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意见
资助对象:
本意见所适用的对象,主要是我市重点产业引进和培养的,在我市企业创业创新、就业发展的下列人才:
1、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其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的人员。
2、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属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紧缺、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完成技术性强、操作难度大的技能人员。
3、经营管理人才。在市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级及以上经营管理职务3年以上,来我市担任相当于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管理人员。
资助政策:
1、工资外生活补贴。对由我市企业正式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企业给予的工资待遇达到一定标准的,在3-5年内,每月给予400-3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
2、社会保险专项补贴。对取得研究生学历或“985”、“211”等高校的本科(本一)学历,35周岁以下,来我市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在5年内,享受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的全额补贴。
3、引进国(境)外智力。对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或聘请国(境)外经济技术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个引智项目1-3万元资助。
4、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定期不定期(每年累计达3个月以上)来我市企业工作或服务的高层次人才(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经核实,按照实际服务月数,分层次每年可享受不超过1万元的差旅费补贴。
5、在职教育。由企业出资选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人才取得上一层次学历(学位)后继续与原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给予4000元-8000元不等的学费补贴奖励。
6、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对新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人才,给予1000元-4000元不等的奖励。
7、对重大项目引进的人才实施专项补助。对属于我市重大项目引进的紧缺急需的重点岗位人才,办理录用和调入我市手续后工作满一年,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和文化创新等方面取得国家、省、市级成果或立项的,分别按每人(或团队)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专项补助。
8、其他培养类政策。
咨询服务
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514-87866350
传真:0514-87866350
网址:www.lyjf.gov.cn
邮箱:yzrcb@163.com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14-80978132
传真:0514-80978333
网址:hrss.yangzhou.gov.cn
邮箱:yzrckf@sina.com
扬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扬州市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514-85825021
传真:0514-85825021
宝应县人才办:0514-88290218
宝应县人社局:0514-88270361
高邮市人才办:0514-80956103
高邮市人社局:0514-84630328
仪征市人才办:0514-83439730
仪征市人社局:0514-83424011
邗江区人才办:0514-87898529
邗江区人社局:0514-80981857
广陵区人才办:0514-87321350
广陵区人社局:0514-87347982
江都区人才办:0514-86299326
江都区人社局:0514-80804233
经济技术开发区:0514-82982659
化工园区:0514-89181899
生态科技新城:0514-82931077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0514-8731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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